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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1萬元當抓耙仔洩漏情資 高雄貪警換5年6個月刑期

[日期:2021-08-16]   来源:中華融報    [字体: ]

為1萬元當抓耙仔洩漏捉賭情資,高雄貪警換5年6個月刑期。

       高雄市岡山分局一名張姓巡佐,在賭場業者利誘下,僅收受1萬元賄款,就被吸收當成警局內的報馬仔,涉嫌向賭場業者洩漏警方抓賭的勤務,遭到調查局搜索後法辦,高雄高分院更1審判無罪,但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後,更2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張員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張姓巡佐於民國104 年於104年6月某日,打電話給韓姓賭場業者,相約在柚子園見面。韓男立刻致電給何姓股東問張姓巡佐找上門所為何事?
      何男聽聞後,研判張姓巡佐可能要索賄,要求韓先「包個紅包」給張姓巡佐,韓男又在104 年7 月上旬之某日,再邀約張員到高速公路旁某檳榔攤見面,並交付新臺幣1 萬元給張員,要求張知道有人要來抓賭時,先行通知。
      張員果然在104 年7 月12日12時,得知悉岡山分局勤務指揮中心接獲高雄市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民眾110 報案有發生賭博案件,立刻打電話給韓姓男子,告稱:「如果有在忙,不行喔。有人進來走踏ㄋㄟ」,讓賭場業者順利躲避查緝。
      本案經過調查局立案偵辦後,2016年4月6日上午,高雄市調處幹員前往張住處搜索,查扣手機等證物,並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
      橋頭地院一審判處張徒刑5年月6,但張員上訴,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刑度,但更1審改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並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2審維持有罪判決,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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